-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8-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7-09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148号
- 发布日期:2018-07-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2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编制公共场所涉电设施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榕汛电〔2018〕7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加强汛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汛电〔2018〕79号)精神,现将我委编制的《福州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涉电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辖区内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汛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各旅游企业特别是A级景区制定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公共场所用电安全自查自纠,指导各旅游企业开展用电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来验证应急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并将所制定的汛期公共场所用电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市旅发委。(联系人:洪晓煜 胡建明;联系电话:0591-83338169;传真:0591-83338445;电子邮箱:fzslyjhgc@126.com)
附件:1.《福州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涉电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福州市旅游行业公共场所涉电设施用电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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