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3000-2020-000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0-06-30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0〕95号
  • 发布日期:2020-07-0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0〕95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0-07-03 10:15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基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和《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0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文旅系统相关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现就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的范围、对象  

  1.向市文旅局申请办理行政或公共服务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或参与与市文旅局履行职责有关的资金扶持、奖励、评优评先以及承接各类政府采购工程、货物、服务等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申请信用修复的文旅行业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二、信用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公开作出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提供给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依法承担违诺责任,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 

  4.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5.同意按照《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社会披露信用信息。 

  6.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承诺依法依规接受失信惩戒、主动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守法守信等。 

  8.同意将以上承诺内容在信用网站公示。若有违诺,将违诺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 

  9.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息承诺的实施程序 

  (一)规范格式标准。《信用承诺书》文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号、行政区划代码、主管部门、承诺内容、承诺日期等。《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承诺书》格式文本(详见附件)由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制定,供信用承诺主体填写。 

  (二)归集承诺数据。《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主体自愿作出,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应指导信用承诺主体在办理业务时进行承诺,填写《信用承诺书》并签字或单位盖章。归集的《信用承诺书》、《信用修复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主体留存,一份交由行政主管部门保存,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 

  (三)公示承诺信息。承诺信息公示与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工作同步进行。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应在信用承诺主体作出承诺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网站及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申请人信用承诺书及践行承诺情况,已公示的信用承诺书存在变更或失效情形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应在信息变更或失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或重新公示。 

  四、信用承诺的应用 

  (一)信用监管。市文旅局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在各承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下,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违诺者,将在分级分类管理中相应地给予减分或降等,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和抽查频次。 

  (二)服务通道。对违诺者,市文旅局办理行政事项或服务过程中,不再给予享受“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使民服务措施。 

  (三)政策扶持。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享受扶持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扶持或补贴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评定。将信用承诺执行情况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评定的参考依据。 

  附件:1.信用修复承诺书(样本) 

     2.信用承诺书(主动承诺型样本) 

     3.信用承诺书(行业自律型样本)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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