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08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1-03-17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1〕41号
- 发布日期:2021-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为规范我市文化和旅游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市文旅局在2020版权责清单、2018年版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省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执法实际,重新制定了《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涵盖行政处罚事项535项,已经福州市司法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规则和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福州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榕文广新综〔2018〕305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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