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索 引 号: FZ00135-0300-2018-0008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8-02-05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广新综〔2018〕58号
- 发布日期:2023-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榕文广新综〔2018〕58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8-31 10:18
各县(市)区文体局、广电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7〕4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6〕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和民生补短板要求,制定我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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