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附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