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0300-2018-0009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2-11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A级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33号
- 发布日期:2023-08-3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A级景区:
目前,我市部分景区玻璃栈道、玻璃桥、玻璃景观平台等旅游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营。在当前全国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设、谁运营、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已建成运营该类项目的景区,一是要组织项目验收,委托勘察设计、钢结构、玻璃材料、旅游安全等领域的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或专家开展安全技术检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定期专项安全检测、设备保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演练、岗位责任、安全游览等制度,全面细化保障措施,设置水平仪等监测设备,适时观测标高变化,确保各类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落到实处;三是要开展最大承载量的核定,采取技术措施确定游客瞬时最大承载量和日最大承载量,客流量大时要及时分流限流游客、增派安全员严看死守,强化巡查疏导;四是要强化游客安全防护保障措施,完善相关安全警示标识,公告项目游览风险、安全须知、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主动做好游客健康状况询问,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要进行必要劝阻,提醒游客不要有大闹行为;五是要加强项目建筑主体安全防范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安检设备(如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等),防止易燃易爆、重物失落(如手机、相机)等意外事件发生造成玻璃损坏;六是要加强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遇雨雪、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要立即暂停开放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七是要完善医疗急救站点,与120等急救热线建立联系,游客出现紧急状况时能及时施救。
二、督导企业隐患整改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指导、防范、监管、培训、应急处理。认真分析属地旅游行业安全工作特点,指导已建成运营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景区完善安全开放条件、开展风险评估,配合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瞬时最大承载量,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恶劣天气暂停运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制定演练专项应急预案。密切联系、配合同级安监、国土、质监、桥梁等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通过常规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做好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工作。适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提示旅行社和游客暂时不游玩存在安全隐患的玻璃栈道等旅游项目,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三、强化专业督促指导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做好辖区内A级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排查,对项目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我委也将协助相关部门,对旅游景区内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景区安全。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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