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10-2016-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1-07
  • 标    题: 关于公布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2号
  • 发布日期: 2016-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公布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通知
榕旅综〔2016〕2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1-07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旅行社: 

  为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由此,去年9月我局联合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市旅游景区进行分类摸底和筛选,在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把关推荐的基础上,现公布首批99家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给你们,请按照名录清单进行采购。同时,各地接旅行社要认真组织旅游产品,做好福州旅游线路推介,对违法操作的旅行社将依据《福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进行处罚。 

  

  附件:福州市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视频解读
媒体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