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索 引 号: FZ00135-2710-201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1-07
- 标 题: 关于公布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2号
- 发布日期: 2016-01-0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公布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通知
榕旅综〔2016〕2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1-07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旅行社:
为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由此,去年9月我局联合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对全市旅游景区进行分类摸底和筛选,在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把关推荐的基础上,现公布首批99家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给你们,请按照名录清单进行采购。同时,各地接旅行社要认真组织旅游产品,做好福州旅游线路推介,对违法操作的旅行社将依据《福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进行处罚。
附件:福州市首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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