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10-2016-0001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1-22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6年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11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6年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6〕11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1-22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推进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总体品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13年以前(含2013年)评定的全市2A、3A级旅游景区开展复核。为了确保复核工作认真开展,扎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复核的旅游景区 

  2A级景区:福州市博物馆 

  福州文庙 

  邓拓故居 

  绿丰农业生态园 

  福建省委旧址纪念馆 

  闇亭寺 

  陈文龙纪念馆 

  琴江满族村 

  汉唐文化城 

  卧龙谷 

  桂湖罗汉溪芙蓉温泉景区 

  陈靖姑故居 

  3A级景区:长乐冰心文学馆 

  长乐显应宫 

  长乐九龙山庄 

  董奉山国家森林公园 

  晋安区皇帝洞生态旅游景区(2014年获批) 

  二、复核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9日,景区自查,县(市)区旅游局检查并督促景区整改。 

  受检景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通过实地察看、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受检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景区限期整改,保证此次复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复核内容如下: 

  1.景区执行A级标准的情况,包括景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状况、资金收入、服务项目增减情况;保持服务质量水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2.景区安全管理状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的保障状况及通过验收情况; 

  3.景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4.景区定期向我局报送旅游接待量等统计数据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受检景区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我局市场处。联系人:林卉,联系电话:83827571,邮箱:fzslyjbgs@163.com。 

  第二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市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景区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受检景区要从维护景区等级标准的严肃性、从促进景区自身发展及对游客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复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2.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配合做好景区复核工作,克服重评定轻复核的思想,督促受检景区按照国家标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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