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2710-2016-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1-22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6年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11号
- 发布日期:2016-01-2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
为推进景区等级质量评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与总体品位,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2013年以前(含2013年)评定的全市2A、3A级旅游景区开展复核。为了确保复核工作认真开展,扎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复核的旅游景区
2A级景区:福州市博物馆
福州文庙
邓拓故居
绿丰农业生态园
福建省委旧址纪念馆
闇亭寺
陈文龙纪念馆
琴江满族村
汉唐文化城
卧龙谷
桂湖罗汉溪芙蓉温泉景区
陈靖姑故居
3A级景区:长乐冰心文学馆
长乐显应宫
长乐九龙山庄
董奉山国家森林公园
晋安区皇帝洞生态旅游景区(2014年获批)
二、复核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6年1月25日至2016年2月29日,景区自查,县(市)区旅游局检查并督促景区整改。
受检景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复核工作,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完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通过实地察看、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受检景区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景区限期整改,保证此次复核工作的顺利完成。复核内容如下:
1.景区执行A级标准的情况,包括景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改造、维修保养、使用状况、资金收入、服务项目增减情况;保持服务质量水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2.景区安全管理状况,包括消防、安全设施的保障状况及通过验收情况;
3.景区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4.景区定期向我局报送旅游接待量等统计数据的情况。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受检景区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我局市场处。联系人:林卉,联系电话:83827571,邮箱:fzslyjbgs@163.com。
第二阶段:3月1日至3月20日,市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景区作出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等级通知的处理。
三、复核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受检景区要从维护景区等级标准的严肃性、从促进景区自身发展及对游客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复核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景区服务质量,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2.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配合做好景区复核工作,克服重评定轻复核的思想,督促受检景区按照国家标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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