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2703-2016-0001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6-03-02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州市导游年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25号
- 发布日期: 2016-03-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旅行社,文旅导服公司:
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深入贯彻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年审培训工作的通知》(闽旅人〔2015〕3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旅游法》,以素质教育和能力提升为核心,创新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优化导游结构,提升导游素质,为福州旅游市场建设提供高素质导游人才保障。
二、年审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证IC卡的本市专兼职导游人员均应参加年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11日(8:30—11:30/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各旅行社参加年审培训的导游人员,由导游员所属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
地点:福州市文旅导游服务有限公司(鼓楼区南后街79B铺)
四、培训与考核方式
为方便全市导游人员能顺利参加年审培训,今年年审培训采取网络培训、实地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培训安排
(一)网上培训
1、网上培训内容:
(1)八卦易经与旅游文化第一讲
(2)八卦易经与旅游文化第二讲
(3)茶与茶文化第一讲
(4)茶与茶文化第二讲
(5)导游领队文明旅游视频培训教材(上)
(6)导游领队文明旅游视频培训教材(中)
(7)导游领队文明旅游视频培训教材(下)
(8)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动画版)
(9)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实景版)
(10)旅游应急处理与救护知识
2、网上培训流程:
网上培训课程请于3月31日前登录海峡旅游人才网,点击“福建省旅游人才远程教育系统”或“网上课堂”栏目,并按流程要求独立完成“宗教文化常识”和“导游和领队旅游法专题培训”两个方面的学习任务。具体流程:参加培训的导游员登录后,请在左下角“学员登录”框内选择“班次”为“导游年审培训”,并填写各自的身份证号码和导游证件号码(如D-3501-000001),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包含英文);进入学习页面后,首先点击“个人信息”确认信息是否有误,而后点击“修改密码”以确保个人信息,最后点击“课程列表”即可开始学习。
3、微信平台培训
(1)微信平台培训内容:
一楼镇海(镇海楼)(授课老师:福州高级导游黄韵文)
古堞斜阳(西湖首景)(授课老师:西湖公园管理处翁工程师)
刘宅深蕴(刘家大院)(授课老师:福州高级导游黄玉麟)
螺渚书声(陈氏五楼)(授课老师:资深讲解员陈秀琴)
(2)年审培训微课堂开放时间:待定。
(二)实地技能培训
1、培训对象:导游证号D-3501-003000开始至D-3501-005715的导游参加实地技能培训,其他导游员登录微信平台自学。
2、培训内容:导游员实际带团服务规范、讲解、技能、带团艺术等知识。
A、三坊七巷(黄韵文、曾世康)
B、闽江夜游(黄玉麟、方芳)
C、林浦行宫(张希龙、当地讲解员)
D、金鸡山公园(景区讲解员)
3、行程安排:
每条线路先由导游员自行选择报名,我局统筹安排。具体培训集中时间在3月17日后到导服公司官网查询。
(1)3月21日:A线路
(2)3月22日:B线路
(3)3月23日:C线路
(4)3月24日:D线路
4、考核时间及方式:
导游员实地技能培训考勤以现场签到为准,如未完成规定学时培训,暂缓通过年审。
考虑到导游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我局从参加年审的导游员中抽取20%的导游员参加考核,具体人员名单3月30日在导服公司官网公布。考核时间定于4月7日至4月8日,请导游员合理安排带团时间,逾期不予补考。此次考核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从题库中随机抽取5题,做为问答题。题库内容为此次培训踩线内容及福州地接必备知识。
(三)导游日记或带团心得
为充分展示福州导游职业形象,要求导游人员根据亲身经历和所见所闻撰写一篇带团日记(可附1-2幅图片)或心得体会。日记或心得体会要求积极、健康,传递正能量,于2015年3月28日前发送电子版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指定邮箱:316681731@qq.com。
六、年审内容
(一)工作测评:
包括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有无扣分或接受行政处罚记录、有无重大投诉。
(二)年审培训考核:
包括现场面试和网上培训考核情况。
(三)年审结果:
根据以上情况,对导游做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 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决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IC卡刷卡:
导游人员考评和培训审核均合格后,我局对通过年审的导游进行IC卡刷卡,时间另行通知。
七、免审人员
(一)孕、产妇以及因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期间(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近三年获得全国、省级旅游管理部门表彰的以及近两年内获得福州市政府、福州市旅游局表彰的导游;
(三)其他符合免审政策的导游。
八、年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导游员年审是对导游员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也是纠正导游员违章违纪行为,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按统一培训时间,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统计和报名工作,把导游年审的时间、要求通知到每位导游人员,积极组织导游按时参加年审,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凡三年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也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持未年审导游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三)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导游人员劳动合同(协议)签订与管理。对于劳动合同(协议)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导游员,如要继续留用的要做好续签工作。如不再与导游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或决定提前与导游员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关系的,应在第一时间由导游办证经办人将该导游员的IC卡上缴市旅游质监所,不得放任不管。对于未按要求做好此项工作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年审结束后,我局将通过福州旅游网及相关媒体对年审合格者进行公示。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年审及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带团。
(五)导游员年审仅对从业导游(取得导游IC卡)进行,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没有办理IC卡的人员不需参加年审。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三年内必须办理IC卡从业,否则导游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六)导游培训及年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其他
(一)导游年审报送材料如下:
1、《导游人员年审名单表》一份(A4纸复印有效);
2、《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3、《导游员分类管理表》;
4、《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考核汇总表》
5、专职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劳动局监制、有劳动局签章、在劳动局备案)并附花名册。社会导游员(兼职导游员)与导服公司订立的管理协议;
6、从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打印的所属专职导游员2015年10、11和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交明细”(批量打印)。
7、导游证IC卡。
其中1—6项在报名时提交,第7项在验证刷卡时提交。
附件:1、导游人员年审名单表
2、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3、导游员分类管理表
4、2015年度导游人员年审考核汇总表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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