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2710-2016-0005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8-08
- 标 题: 关于公布第二批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88号
- 发布日期:2016-08-08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我市旅游行业安全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在今年年初公布的首批99家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分类摸底和筛选,现公布第二批105家合格旅游景区名录给你们,请按照名录清单进行采购。由于受“尼伯特”台风影响,闽清、永泰部分景区受灾严重,目前正在恢复和重建中,安全隐患尚未完全排除,受灾景区在整改完毕前不得对外营业,并在景区大门明显位置设立景区关闭、禁止入内的标识,避免游客误入景区造成人员伤亡。景区内索道、蹦极、滑翔翼、漂流等特种设备,要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营。请各地接旅行社认真组织旅游产品,做好福州旅游线路推介,对违法操作的旅行社将依据《福州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暂行)》进行处罚。
附件:福州市合格旅游景区名录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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