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03-2016-0006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9-08
  • 标    题: 关于开展导游专座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98号
  • 发布日期:2016-09-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导游专座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榕旅综〔2016〕98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9-08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行社

  为贯彻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6]51号)要求,落实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工作,进一步保障导游安全执业,我局近期将联合市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导游专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是否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旅游客运车辆是否在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设置“导游专座”,是否配备导游专座座套;是否封存已有折叠座椅;车内逃生通道是否通畅、逃生装置是否定期维护并标识清晰、正常使用;在承担旅游客运服务时,是否在行车之前播放《旅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并提醒游客阅读安全须知、系好安全带。

  (三)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车辆是否正确配备导游专座;是否将游客与导游总人数限定在车辆核定乘员数内;行车途中导游是否尽量避免站立讲解,是否配合司机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是否在行车前与司机就路线、停车站点进行充分沟通。

    二、有关要求

  (一)自查自纠

  各旅游企业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督促旅行社做好整改工作,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旅游客运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并于9月12日前部署、督查等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二)宣传到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设置导游专座必要性和重要性,扩大设置导游专座的知晓度。要在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三)培训到位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导游进行专门培训。导游和司机在车辆启动之前要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四)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诶车辆设置导游专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旅游运输企业按要求设置导游专座,折叠椅不得使用,要根据旅行社的组团人数合理安排车辆,确保导游专座专人专座。要督导旅行社在旅游运输企业租用车辆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并在合同中注明组团人数、租用车辆和驾驶员资质.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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