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7-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3-29
  • 标    题: 关于开展“有福之州 文明同行”福州市2016年度“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31号
  • 发布日期:2017-03-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有福之州 文明同行”福州市2016年度“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旅综〔2017〕31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7-03-29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行社、文旅导服公司

  为深入开展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思想业务素质,引导导游和讲解员为游客提供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文明旅游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激发和传播社会正能量,根据《“有福之州·文明同行”福州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市旅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十佳导游(讲解)员”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3月至4月

  二、评选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队证》,在我市旅行社或导服公司注册,且近两年从事带团业务的导游(领队)持证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业务精炼热情待客优质服务水平高。遵守社会公德和导游人员行为规范,为旅游者提供真诚、文明、优质的服务,讲信誉、守承诺,在社会和业界具有良好信誉。

  积极践行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以自身文明言行示范带动游客;切实履行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职责,做好行前说明培训、行中提醒引导、行后反馈等工作。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做文明旅游的传播者、践行者。

  在旅游行程中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及文明用语,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及时提醒、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游客遵守秩序、爱护环境。

  四、推荐评选

  “十佳导游(讲解)员”评比推荐突出群众性、广泛性,由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推荐产生。

    (一)社会公众推荐

    系列“十佳”的候选条件、程序等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新闻网等媒体公布,并在福州新闻网设置系列“十佳”的推荐、评选专题网页,市民群众可登录网页进行推荐、评选投票。

    (二)单位(行业)评选

    各主办单位要大力宣传本次活动,广泛发动职工参加推荐、评选。要结合市民群众网络推荐情况,自下而上推选出“十佳”候选人(本次“十佳”评选活动实行差额选举,各类候选人应不少于15名)。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在福州晚报、福州电视台《福州新闻》栏目、福州文明网等进行公示,并结合社会市民群众评议投票情况,最终确定各类“十佳”名单。

  被推荐的个人应认真填写《“有福之州 文明同行”福州市2016年度“十佳导游(讲解)员”推荐表》(见附件),报送至所属负责单位并按要求报送个人先进事迹简介和2寸个人照一张,各单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331日前报送至福州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83338169,传真:83338445,电子邮箱:fzslyjhgc@126.com)。

  )宣传推动

    1. 相关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专刊等,及时报道系列“十佳”推荐评比过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报道系列“十佳”人物及其先进事迹,积极展示新时期福州市民的文明形象。

    2. 各相关单位(行业)要精心组织本单位(行业)的“十佳”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十佳”先进事迹进“道德讲堂”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3. “十佳”人物所在地区、所在单位(行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海报等,图文并茂地宣传“十佳”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让“十佳”广为人知,有效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五、奖励办法 

  经研究正式确定系列“十佳”后,主办单位将择期对“十佳”人物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倡议发动全社会学习“十佳”的先进事迹和道德风尚。

  附件:“有福之州 文明同行”福州市2016年度

       “十佳导游(讲解)员”推荐表

                         福州市旅游局

                        2017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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