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7-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4-20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43号
- 发布日期:2017-04-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行社: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榕委发〔2012〕5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现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7〕83号)的精神,为推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以下简称福州机场)2017年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实现2017年进出福州机场的团队游客数量比增30%,达114.4万人次的目标,现印发《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办法》,请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福州市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
申报办法
一、申报依据
《福州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榕财贸〔2010〕52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榕委发〔20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实现旅客吞吐量快速增长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7〕83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旅游航空奖励的单位,项目必须符合《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财贸〔2010〕52号)中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资格。(说明:申报旅游航空奖励的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
三、申报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常态航线奖励
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搭乘已开通的航班和拟培育的旅游航班(包机)双向旅游。对组织省外团队游客搭乘常态航线进出长乐国际机场的旅行社,以组织旅游团队每三个月达到600人次为基数,按50元/人次予以奖励。
(二)新开国际航点包机奖励
1.鼓励旅行社新开国际航点包机进出长乐国际机场。自2017年3月28日起,各旅行社提出申报奖励之日起三个月内,包机航班达到12班次及以上的,对东亚、南亚和东南亚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20万元;对中东、非洲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30万元;对欧洲、美洲、大洋洲新开航点进行包机的,一次性奖励旅行社50万元。
2.新开国际航点包机奖励,是以政策发布之日起上一年度为参考标准,2017年开通的航点与上一年度不重复的,定义为新开航点。申请此项奖励的包机航班不再享受新开航线航班旅客运输量补贴。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每三个月为一个申报及奖励周期。
1.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别于2017年4月17日前、7月17日前及10月17日前,向福州市旅游局报备4-6月、7-9月、10-12月的旅游团队组/接团计划及新开国际航点计划。
2.拟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分别于2017年7月7日前、10月9日前、2018年1月5日前向福州市旅游局提交4-6月、7-9月及10-12月的奖励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要求的旅行社向福州市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福州市旅游局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查,并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所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格。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电话83338169
福州市旅游局综合处财务、电话:83336574
福州市财政局外经贸处、电话:87116618
附件:1.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所需
材料明细表;
2.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
明书;
3.福州市 - 月旅游团队组/接团计划申报表;
4.福州市2017年度新开国际航点计划申报表;
5.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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