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7-0006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10-13
  • 标    题: 福州市旅发委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旅游奖励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119号
  • 发布日期:2017-10-1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发委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7年旅游奖励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
榕旅综〔2017〕119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时间:2017-10-19 09:35

各县(市)区旅游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游企业:

  为更好落实执行2017年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及计划安排,加强和规范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办法》(榕旅综〔201743号)、《2017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法》(榕旅综〔201786号)已于424日、726日在福州市旅发委政务网公开发布。现进一步明确2017年旅游奖励有关政策解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办法》中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所需材料明细表,第七项要求申报旅行社提供“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鉴于本次奖励申报单位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依规设立的旅行社,省外旅行社未使用该监管平台。省外旅行社可提供与省内旅行社签署的地接合同代替“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

  2.2017年福州市旅游航空奖励专项资金申报办法》中附件1专项资金申报所需材料明细表,第九项要求申报旅行社提供旅游团队游客登机牌复印件。鉴于旅游市场实际情况,若申报旅行社无法提供旅游团队游客登机牌复印件,可提供旅游团队游客机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代替。          

  3.2017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法》中第四项申报材料第九点要求申报旅游客源招徕奖励的,需要提供景区(点)门票复印件。鉴于旅游市场实际情况,若申报旅行社无法提供景区(点)门票复印件,需提供团队游客名单及出具购买景区(点)门票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2017年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办法》中附件4福州一日游二日游线路包含的部分景区(点),未纳入我委930日公布的最新一批100家福州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及合格旅游景区名单。经研究,现决定删除以下线路:(1)赶海一号或百胜牛头山旅游开发区—青岛啤酒梦工厂;(2)连江青芝山—苔菉渔村风光—黄岐古石村—畚箕山战备遗址;(3)川捷高尔夫温泉酒店—福州森林公园—中国寿山石馆—寿山古矿洞—飞云峡;(4)福清二日游(福州-灵石山-天生农庄-云中部落-后溪度假区-返程);(5)连江青芝山—闽江口风光—望江园生态农庄—赶海一号或百胜牛头山旅游开发区—苔菉渔村风光—黄岐古石村—畚箕山战备遗址—青岛啤酒梦工厂等五条线路。

  请符合申报奖励的旅行社,按通知要求及时申报。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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