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8-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1-15
- 标 题: 福州市旅发委关于印发《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旅游专项奖励申报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行社:
为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创新,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热福州春节旅游市场,吸引外地游客来福州过年,实现游客人数、逗留天数和旅游消费同比“三增加”,打造福州旅游新品牌。现印发《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旅游专项奖励申报办法》,请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
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旅游专项奖励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中国境内的旅行社。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连续经营且近两年内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没有违反国家财税政策的行为,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行社。
二、申报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时间
2018年1月20日-3月10日
(二)申报范围和标准
对2018年1月20日-3月10日(2月15日-2月21日,即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除外)组织福州地区(含六区六县)以外游客通过搭乘航班、旅游大巴、自驾游车队、高铁/动车等其他方式在福州住宿一晚及以上,并游览我市1家A级景区或1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单团游客人数达100(含)人至200(不含)人以下的国内所有旅行社予以100元/人奖励;单团游客人数达200(含)人至300(不含)人以下的国内所有旅行社予以200元/人奖励;单团游客人数达300(含)人以上的国内所有旅行社予以300元/人奖励。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拟申报奖励的省内旅行社需及时登录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提前3日填报活动期间的组团计划,填写团队信息。省外旅行社需提前3日以传真及邮件方式向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交活动期间的组团计划。所有组团计划必须同步提交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文件)至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监督处邮箱。如系统超期填报或延期报送计划,则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2.单团游客需由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组团出发前往福州,团队抵榕时间、入榕后的团队行程安排及离榕时间必须与提前申报的组团计划一致。如不一致,则旅游团队信息作废,不纳入奖励申报统计范畴。单团游客人数的核定以“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输出派团单或省外旅行社的组团合同的游客人数总量为依据。同一旅游团队的申报主体只能为组团社或地接社的其中一方,如组团社及地接社同时申报,经查实后,该旅游团队信息作废,均不纳入组团社及地接社的奖励申报统计范畴。
3.符合要求的旅行社向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奖励申报材料;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审计师事务所审查,并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即予以兑现奖励。
4.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于活动期间,联合纪检、审计、交通运管等部门组织核实抽查队伍,深入各景区开展随机抽查,核实旅游团队行程及游客人数情况。若发现实际情况与组团计划不符的,经核实后,将相关旅行社列入旅游企业黑名单,予以文件公开通报,并在福州市政务信用数据汇聚统一填报平台、信用福州、信用福建等网站予以公示。列入旅游企业黑名单的旅行社取消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先及申报福州旅游各项专项奖励资金的资格。
5. 本办法由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解释。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监督处,电话:0591-83338169,传真:0591-83338445,电子邮箱:fzslyjhgc@126.com。
附件:1. 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旅游专项奖励申报所需材料明细表
2.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书
3. 2018福州新春旅游月旅游专项奖励申报明细表
4.福州市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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