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8-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23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63号
  • 发布日期:2018-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平安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旅综〔2018〕63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8-03-28 17:5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A级旅游景区:

根据我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市综治办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系统开展2018年度“平安景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围绕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平安旅游为目标,以“平安景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努力实现旅游景区“安全有序,景区稳定,游客满意”的创建要求,积极为游客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二、创建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

三、创建目标

达到“六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经济犯罪及重大刑事案件;二是不发生死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四是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火灾、燃气爆炸、景区交通、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五是不发生本单位职工参与组织赌、毒、涉黄等案件;六是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游客投诉事件。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创建目标及责任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0月):一是紧密结合年度工作和旅游季节性任务,特别是旅游黄金周、安全生产月,以及春季防汛、夏季防暑、秋季防火、冬季防冻等重点时段和防台风、防雷电、防食物中毒重点工作,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主动联合属地综治、安监、公安、水利等部门,定期到景区进行面对面检查指导,帮助旅游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联合综治、安监、公安、水利部门对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开展联合督导与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委也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年底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各A级旅游景区要充分认识“平安景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工作组织、有建立台账、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以活动促进景区安全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景区文明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围绕A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等重点内容,把握安全管理科学性、规范化、制度化强的特点,努力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探索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从而把创建过程转化成景区管理、员工素养、经济社会效益、品牌化建设等全面提升的过程。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用好报刊、广播、电视、电子屏等传统宣传方式,结合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平安景区”创建宣传力度。同时,发动各类党员志愿者积极参与,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请将“平安景区”创建方案于410日前报送我委,并于1116日前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星           电话:83342043 

传真:83338445         邮箱:fzslyjfgc@163.com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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