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8-00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4-04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70号
  • 发布日期:2018-04-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榕旅综﹝2018﹞70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8-04-05 15:35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8清明、五一小长假相机到来,我市已于41日进入汛期,群众扫墓活动和市民踏青、赏花、游览等旅游活动相应增多,旅游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压力不断增大。为做好我市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将《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针对“清明、五一”假日游客出行特点,切实加强对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安全配套设施的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点对旅游包车安全、景区流量控制、景区森林防火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安全制度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清明、五一”假期和汛期旅游行业安全平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旅游景区要对游乐设施、牵引索道、缆车、滑道、疏散通道、救生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山区林地和重点文物单位要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星级旅游饭店要重点检查燃气使用、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防止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二要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各旅行社要使用合法、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要督促导游做好旅游团队行前、行中安全教育和提示,提醒驾驶员切勿疲劳驾驶,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三要做好客流疏导控制工作。旅游景区要做好客流监控、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措施。四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各旅游企业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拥堵踩踏、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强化预警发布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卫生、市场监管、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本辖区内天气、道路通行和景区客流量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出现的游客高峰,做好游客分流限流准备,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同时,加强对游客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有效引导游客安全文明出行。

  四、加强应急值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照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旅发委报告(0591-83355312),做到不漏报、不误报、不瞒报,并迅速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附件:《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旅发行〔201871号)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4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