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18-0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5-17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8〕101号
  • 发布日期:2018-05-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通知
榕旅综〔2018〕101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8-05-23 16:32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旅游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建设成效,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基础建设,推动旅游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旅游企业提高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着力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推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旅发行〔2017143号)要求,现将推动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促进旅游企业自主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旅游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从而全面提高全市旅游企业的自主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放心游福州”提供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强化保障,健全机制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动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强化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旅游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各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旅游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对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把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摆在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办法,实实在在、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保障。各单位应在属地政府安办指导、协调下,进一步推动旅游企业落实创建,制定完善创建实施方案、激励约束措施、健全保障制度、评审服务体系和建设基础台账,加强培训宣传;旅行社、星级饭店在落实创建工作中,必须自主创建、全员参与,必须整改缺陷、有效运行,必须按要求开展评审、持续改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机构、责任、人员,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人具体负责、有良好的保障条件、能够持续推进。

  (三)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将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旅游安全工作主要任务,列入旅游安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抽查督查、约谈通报、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检查、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严格标准,正向激励

  (一)严格评定标准。星级饭店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饭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旅行社按照省旅发委制定的《旅行社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2014版)》或者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旅行社,可参照小微企业评定标准执行,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严格考评管理。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辖区旅游安全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加快评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规行为,监督指导评审机构规范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严把评审质量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评审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

  (三)强化激励引导。各单位要在原有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旅行社责任保险费率、评先创优、信用等级等多方面,制订有利于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旅游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充分调动旅游企业自主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

  四、分类监管,动态管理

  (一)分类监管。各单位要把旅游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打非治违”等工作相结合,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分类监管工作机制,把企业自主创建、年度自评、自评报告公示、达标等级情况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和处罚尺度。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质量无法满足最低等级要求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创建。

  (二)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完善对达标企业动态管理和退出淘汰制度,通过采取“双随机”等方式,重点检查达标企业主要负责人抓标准化建设、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和隐患排查标准制订、失分项整改、标准化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及持续改进等情况。对安全管理条件降低、标准化体系未有效运行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引导企业自主运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定期核实、准确掌握本地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基本情况,按照达标、未达标、新增等类型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健全完善基础台账、应达标和达标企业基础台账。

  五、加强指导,典型示范

  (一)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网络平台,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定期报道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先进经验,用“正面”带动“全面”;定期曝光反面案例,用“反面”触动“个别”。

  (二)专题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内审员”的旅游安全标准化专题培训,使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掌握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具体要求和工作方法;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法定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使企业有关人员掌握建设方法、工作要求,提高企业自创能力。推动旅游企业将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并通过知识讲座、专家辅导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培训,增强全员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能力。

  (三)示范引领。要采取挂钩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一步培植典型单位,并组织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行业企业提高达标质量。组织专家指导基础薄弱的企业开展创建提升,补齐“短板”,提高整体创建水平。国有大型旅行社企业、高星级饭店要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引导其他旅游企业提高达标水平和工作质量。通过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示范县(市、区)旅游部门建设工作,推动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提升。

  (四)规范服务。要依法严厉查处达标考评、技术服务市场中的各类弄虚作假、欺诈等违规行为。引导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员工管理和服务过程管控,在建章立制、员工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认定、安全条件评估等方面,为旅游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精准、优质服务。引导安全基础薄弱、确需第三方支持的旅游企业,向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提升自身开展达标创建的能力,防止一些机构、人员利用达标创建乱收费。

  (五)信息报送。要将本单位开展旅游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于每年620日、12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企业评定统计表到我委。

  六、机构设立,评审程序

  (一)机构设立  

    1.市旅发委在省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指导推动福州市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38家大中型旅行社(名单见附件1)和全市星级饭店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确立、评定、复核、发证、建档等工作。

   2.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指导推动本地区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辖区内旅行社(除上述归市旅发委负责的旅行社外)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机构确立、评定、复核、发证、建档等工作。

  (二)评审程序

  1.旅行社、星级饭店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依靠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骨干力量,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旅行社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评审机构申报评审(或复核)检查,经评审机构检查合格后,评审机构出具企业评审报告书并报送市旅发委公示和发证(换证)。

  3.星级饭店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自行委托当地安监部门认定发布的评审机构(或市旅发委委托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或复核)检查(相关评审费用企业自行承担),经评审机构检查合格后,评审机构出具企业评审报告书并报送市旅发委审核、公示和发证(换证)。

  (三)撤销与复评

  1.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①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②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③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旅游企业。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旅游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自行制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的旅游企业应将牌匾一并上交。

  2.自评

  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评审机构提交。

  3.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旅游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复评,换发证书。

  (2)满足以下条件的旅游企业,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①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②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③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④各级旅游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⑤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上一级标准化旅游企业要求的,可以向相应等级的评审机构提出升级评审申请。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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