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500-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08-11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文物局 福州市总工会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初赛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2〕91号
  • 发布日期:2022-08-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文物局 福州市总工会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初赛活动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2〕91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2-08-16 15:34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物局)、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妇工委: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251号)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福建省文物局、福建省总工会、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联关于开展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闽文旅综执〔202210号)精神,结合全市文化市场综合队伍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福州市文物局、福州市总工会、共青团福州市委、福州市妇联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初赛活动(以下简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文旅综执发〔202251号和闽文旅综执〔202210号文件要求,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的浓厚氛围,通过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实现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执法队伍认知度和认可度普遍提升,力争在第三届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中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二、组织领导 

  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初赛活动组委会(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活动的总体筹划、组织协调、训练实施、督导检查、技能竞赛、情况汇总和总结讲评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岗位练兵活动 

  20226月—12月,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宣传、司法、文物等部门紧密结合执法实践,面向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二)技能竞赛初赛 

  920日前,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宣传、司法、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技能竞赛初赛,检验本地区岗位练兵活动成效,并确定参加全省选拔赛的队伍和个人。 

  (三)技能竞赛选拔赛 

  10月中旬,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开展技能竞赛选拔赛活动,选拔参加全国复决赛的队伍和个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技能竞赛复决赛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技能竞赛复决赛活动,具体时间视各地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初赛开展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四、活动内容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活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激发执法人员强化执法为民理念、提升执法业务能力、树立执法良好形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积极投身到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中来。 

  (一)岗位练兵 

  岗位练兵活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特点,围绕政治练兵、法治练兵、业务练兵、实战练兵、科技练兵等5方面开展。 

  1.政治练兵。坚持政治建队,强化党建引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为重点,筑牢“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思想根基,切实将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要求落实到日常执法业务工作之中,保持执法队伍鲜明的政治本色。 

  2.法治练兵。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执法人员的必修课,全面学习、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将法治学习作为岗位练兵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细抓实,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3.业务练兵。以提升执法业务水平为导向,采取自学、集中培训、东西部对口交流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涉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应用。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专题栏目开展执法业务自学和自测,要求做到全覆盖、双达标(自学、自测达标标准分别为80学分、60分)。 

  4.实战练兵。将岗位练兵与迎接党的二十大执法保障行动、“扫黄打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与举报投诉处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重大案件报送、案卷评查等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全方位提升执法办案技能,增强履职能力。 

  5.科技练兵。推进平台综合执法业务深度应用,完善平台数据信息,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推广移动执法系统,熟练操作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执法专用设备,提升执法效能。 

  为实现全员练兵,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前期平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信息更新的基础上于7月底前完成所有人员的信息更新,确保全覆盖(教学视频见平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交流”栏目)。信息更新情况、业务自学和自测达标情况将纳入2022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指标体系。 

  (二)技能竞赛 

  技能竞赛注重检验练兵成效,综合考察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规章、执法办案、证据固定、文书制作、案卷归档等掌握及应用情况,分为团体赛和个人赛两部分(技能竞赛考察范围及规则说明见附件)。 

  1.团体赛: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考察团队协作能力,分为市级初赛、全省选拔赛和全国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1)市级初赛。以各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为单位组建代表队,各代表队人员4人(其中领队1人、参赛队员3人),原则上应包括1名女性、135周岁以下(1988531日之后出生,下同)执法人员。以上条件可以重合。 

  市级初赛分为岗位练兵、科目考试和现场竞赛等3部分。岗位练兵成绩主要包括平台上的业务自学和自测达标比例;科目考试成绩包括随机抽查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现场竞赛内容包括案卷纠错和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科目。市级初赛结束后,我市将组建参加全省选拔赛的队伍,代表队人员5人(其中领队1人、参赛队员4人),包括1名县(市)区级执法机构执法人员、1名女性、135周岁以下(1988531日之后出生,下同)执法人员。以上条件可以重合。 

  2)全省选拔赛。全省选拔赛设置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现场抽签决定参加每门专业考试的3名参赛人员)。省级选拔赛第一名的队伍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技能竞赛复决赛,复决赛参赛人员原则上与省级选拔赛第一名队伍保持一致。 

  3)全国复赛。全国复赛设置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现场抽签决定参加每门专业考试的3名参赛人员)。 

  4)全国决赛。复赛成绩前8名的代表队进入决赛,复赛成绩不带入决赛。决赛内容、形式、计分规则另行通知。 

  2.个人赛: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均可以个人身份报名参加比赛。考察执法人员个人能力和素质,分为市级初赛、全省选拔赛和全国复赛三个阶段。 

  1)市级初赛 

  市级初赛设置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决出个人单项奖和全能奖。单科成绩第一名及总成绩第一名的执法人员代表本市参加全省选拔赛。 

  2)全省选拔赛 

  全省选拔赛设置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决出个人单项奖和全能奖。单科成绩第一名及总成绩第一名的执法人员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复赛。 

  3)全国复赛 

  全国复赛设置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决出个人单项奖和全能奖。 

  五、奖项设置与表扬奖励 

  (一)全国决赛 

  1.团体奖。团体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授予参加团体赛的代表队。团体单项奖分别授予复赛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前3名的代表队,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团体全能奖授予参加决赛的代表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2.个人奖。个人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授予参加个人赛的执法人员。个人单项奖授予复赛政策法规、案卷纠错、平台应用及网络案件证据固定3门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个人全能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总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3.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面向省级文化和旅游、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岗位练兵、初赛组织及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宣传、法治宣传等情况,设置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 

  (二)全省选拔赛 

  1.团体奖。团体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团体单项奖分别授予选拔赛3门专业考试前3名的代表队,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团体全能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2.个人奖。个人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个人单项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个人全能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总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3.组织奖。面向设区市级文化和旅游、宣传、司法、广播电视、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岗位练兵、初赛组织及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宣传、法治宣传等情况,设置组织奖若干。 

  (三)市级初赛 

  1.团体奖。团体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团体单项奖分别授予选拔赛3门专业考试前3名的代表队,设一、二、三等奖各1个;团体全能奖,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 

  2.个人奖。个人奖设单项奖和全能奖。个人单项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个人全能奖授予3门专业考试总成绩前8名的个人,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 

  3.组织奖。面向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宣传、司法、文物、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根据岗位练兵、初赛组织及日常执法工作开展、部门协同配合、新闻宣传、法治宣传等情况,设置组织奖若干。 

  (四)表扬奖励 

  1.全国决赛表彰奖励设置 

  1)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并符合推荐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优先申报相应全国性称号。 

  2)根据共青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执法人员,按程序向共青团中央申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根据全国妇联有关文件精神,对获得团体全能一等奖的单位,由其所在省级妇联在次年度“三八”集中表彰时优先申报“全国巾帼文明岗”;对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个人全能一等奖且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按程序向全国妇联申报“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4)通过省级选拔赛选拔出来的人员参加全国赛。对获得全国赛个人全能前三名的选手,次年向省总工会按程序申报“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全省选拔赛表彰奖励设置 

  1)对获得省级赛团体全能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省五一先锋号”。 

  2)对获得省级赛个人全能一、二等奖的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福建金牌工人”。 

  3)对获得全省选拔赛团体全能一等奖代表队中的选手和获得全省选拔赛个人单项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的选手,年龄在1635周岁(198711日—20061231日出生),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择优向团省委推荐3名授予“福建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4)对获得全省选拔赛团体全能一等奖的女性选手所在单位,以及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和全能一等奖的女性选手所在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照程序向省妇联申报“福建省巾帼文明岗”。 

  3.市级初赛表彰奖励设置 

  1)对获得市级初赛团体全能一等奖的代表队按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福州市五一先锋号”。 

  2)对获得市级初赛团体全能一等奖代表队中的选手和获得市级初赛个人单项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的选手,年龄在1635周岁(198711日—20061231日出生),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择优向团市委推荐3名授予“福州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若已有该奖项,不重复授予)。 

  3)对获得市级初赛团体全能一等奖的女性选手所在单位,以及获得个人单项一等奖和全能一等奖的女性选手所在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照程序优先推荐申报“福建省巾帼文明岗”。 

  4.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结合实际,参照省、市级奖项设置,设置团体和个人有关奖项。有关县(市)区级称号的申报由各地工会、团委、妇联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宣传、司法、文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成立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初赛活动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分工,联合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市组委会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本地区初赛活动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于初赛结束后一周日内,将本市岗位练兵和初赛总结(含市级初赛成绩、参加省级选拔赛的队伍和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文字、图片、视频等)报省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是提高人员素质、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专业形象,为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组委会办公室将推荐典型做法参与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专题系列报道。 

  (三)务求实效,提升素质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要充分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特点,体现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重要性,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各县(市)区市要将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与提高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意识紧密结合,以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为抓手,带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技能竞赛广泛开展,达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目的。 

  (四)广开思路,创新形式 

  各县(市)区要创新岗位练兵、竞赛组织、竞赛宣传方式,针对不同的练兵任务和练兵对象,不断创新和丰富练兵形式,提高练兵效率,增强练兵效果;竞赛活动要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激励保障等环节做出具体安排,吸引更多人员参与到活动中来,提高活动影响力。市、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建设和推广应用移动办案系统,配备移动办案设备,应用移动办案,提高执法效能。 

  (五)履行职责,强化效果。 

  各县(市)区要将岗位练兵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体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体现执法力度与温度并重;努力解决工学矛盾,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要根据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更新活动内容,避免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活动的实效性。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力戒形式主义,节俭办活动。 

  联系人: 

  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陈子彧  83162159  13859033231 

  市委宣传部出版和印刷发行处 

  苏诚华  83513150   18060808261     

  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 

  徐瑜茜  83351032 

  市文物局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革命文物处) 

  吴伟华  63001819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技工作部 

  许鑫宇  83259948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青年发展部 

  林燕平  83955001   15985718068    

  市妇女联合会发展联络部 

  蔡晓娟  87550316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届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福州市活动组委会 

  2.技能竞赛考察范围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规则说明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文物局        

  福州市总工会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福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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