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1-15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下达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5号
- 发布日期:2014-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旅游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达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旅行社(含分社)、星级饭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责任人)是旅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推进,要坚持按照规定开好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大节假日及黄金周前或期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要整改到位。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同时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并负责安全管理日常联络工作。
(三)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签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年终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四)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安全教育培训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五)重视各类隐患事故的排查整治和抓好各类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并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形成整改报告存档。
(六)制定和不断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备市旅游局。切实根据预案要求,确保人员在岗、确保器材、设施、设备到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安全演练,并形成书面记录。
(七)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安全培训记录。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意识,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氛围。
(八)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分析整改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单位领导和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法律责任。
(九)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旅游局部署的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