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1-16
  • 标    题: 关于印发《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7号
  • 发布日期:2014-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榕旅综〔2014〕7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01-16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旅游局及市政府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广大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2014年春节期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全力做好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一是坚持全过程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结合本地区旅游行业特点,集中力量“排除大隐患,预防大事故”,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类旅游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走过场,严防隐患死灰复燃。特别是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和行业监管,二是加强对各类旅游经营场所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检查和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景区、游乐设施、缆车索道、危险路段和其他冬季旅游项目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加强大型旅游活动,如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事故。三是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强化旅游安全提示,严格落实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四是强化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报送各类信息,要坚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顺畅,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的通知》(榕旅综﹝2013﹞117号)的要求,及时有效的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附件:2014年春节期间旅游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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