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4-03
- 标 题: 关于印发《宾馆整治小组2014年文明城市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49号
- 发布日期:2014-04-03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商贸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消防支队、五城区政府::
根据市创建办《店铺场馆整治组2014年文明城市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精神,为落实宾馆整治工作任务,经研究制定《宾馆整治小组2014年文明城市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4月3日
宾馆整治小组2014年文明城市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文明委《2014年文明城市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方案》(榕文明委〔2014〕1号)及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星级饭店及非星级宾馆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对照《福州市星级饭店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详见附件1)和福州市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星级饭店和非星级宾馆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落实消防制度、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文明委《文明城市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方案》中店铺场馆整治组的工作细分要求,成立宾馆整治小组,由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威担任组长,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茂,市商贸局副局长陈源、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雷声、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市直卫生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曲鲁闽,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林欣以及五城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五城区旅游局局长、五城区商贸局局长、市旅游局各处(所、中心)负责人等。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三、工作职责
根据市文明委《文明城市综合整治专项活动方案》精神,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小组负责宾馆专项整治。
(一) 星级饭店专项整治
由市旅游局负责,其余各小组成员配合,对照《福州市星级饭店文明指数检查标准》(详见附件1),组织专项检查及督导工作。
(二)非星级宾馆专项整治
由市商贸服务局负责,其余各小组成员配合,根据市商贸服务局相关测评标准组织专项检查及督导工作。
四、整治措施
明确分工,开展全面专项整治活动。
(一)明确时间划分
5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6月至8月进行督查和巩固;8月份迎检。
(二)制定工作方案
市旅游局、市商贸局和五城区政府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于4月4日前将方案和宾馆名录(按区划分)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陈锋 电话:83368347,13599072134;传真:83322192。
(三)加大检查力度
本小组将于4月至7月的每周周二和周三组织两次拉网式联合检查,由市旅游局统一提供交通工具。具体人员安排详见附件2 ,联合检查的范围包括市区全部星级饭店和随机抽查的非星级饭店,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整改内容、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督促按时整改。对于非星级饭店,市商贸服务局要组织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切实解决在整治工作中存在反复回潮、突击应付等问题,确保整治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协调
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反馈信息、指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小组组长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点评。
市商贸局应于每周四上午10:00前将本周开展整治情况向市旅游局报送一次。联系人:陈立伟 (电话:83368347,15005084815,电子邮箱:slhgcc@qq.com。市旅游局负责汇总宾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于每周四下午将本小组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向市卫生局报送一次。
(五)强化网络宣传
宾馆整治小组各成员单位于4月15日前,在各局网站开设“文明福州 持续文明”专栏,发布相关主题宣传资料。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编写不少于一篇的活动信息,并于每周四15:00前报送市旅游局,报送信息邮箱:fzslyjbgs@163.com,联系人:林卉,电话:83326841。市旅游局每两周制作一期活动简报,以便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局官网“文明福州 持续文明”专栏发布。同时,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移动客户端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实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协调《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等新闻媒体及其他网络媒体,对本次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予以报道,营造“文明福州 持续文明”的浓厚氛围。
附件:1.福州市星级饭店文明指数检查标准
2.宾馆整治小组2014年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检查安排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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