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4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4-04-30
- 标 题: 关于做好“五一”假期与旺季市场服务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61号
- 发布日期: 201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福建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五一”假期与旺季市场服务组织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闽旅办发﹝2014﹞33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服务组织和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旅游市场平安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理念,强化安全保障能力
近期,随着出游人数的增加,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等旅游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五一”假期及旺季出游高峰将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压力,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类旅游企业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对产品和服务的安全监测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特别是应对人流高峰和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交通枢纽、游客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娱乐设施、餐饮场所和景区景点及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协调组织,清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针对旺季旅游市场需求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住宿、游览等方面的组织保障。要督促各旅游接待单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增设临时停车场、售票点、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全力做好高峰时段旅游服务;引导景区通过门票预约、优化浏览线路、分流疏导等方式,合理控制游客流量,有效避免拥堵。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发布交通线路、景区流量、气象、安全预警等信息,做好对游客的公共信息服务。
各旅行社要做到:严禁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正式开放的旅游景区点进行旅游活动;严禁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切实落实旅游汽车“派车单”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要按照县际、市际、省际运输线路租用车辆,比如跨市出团的必须租用市际输线路车辆,租用县际的车辆属于无资质;强化导游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驾驶人员按照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和限制通行等有关规定行使;建立和完善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遇有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各星级饭店要做到:切实落实假日值班的安排,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配合各部门的安全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对饭店的消防和卫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克服各种侥幸、麻痹思想;加强对消防装置、水、电、气和电梯的使用安全的检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安全门不被上锁;对厨房油烟管道要进行一次彻底油污清除,确保不发生因厨房油烟管道积累油污遇火起火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预案演练,确保每个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消防疏散方式;进一步加强饭店食品卫生的管理,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别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严禁不新鲜、变质食品进入饭店。
各旅游景区要做到: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团体收费价格;要提前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适当时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当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要对景区内部的旅游安全配套服务、辅助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及制度等必要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持续开展宣传,倡导文明安全旅游
各单位要利用旅游旺季,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宣传工作。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的积极性,持续深入开展“文明与旅游同行”主题活动,提高文明服务水平。要利用多种渠道,创新宣传手段,面向游客广泛开展“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等的宣传传播工作,增强公民文明旅游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文明旅游、安全出游、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良好旅游环境。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迟报、漏报。完善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应急联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迅速有效。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热线,做好对游客的咨询投诉服务。
附件: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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