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5-20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80号
  • 发布日期:2014-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榕旅综〔2014〕80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05-20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安监办[2014]28号)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工作实际,现就全市旅游系统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旅游行业实际,在行业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在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的同时,加强对《旅游法》的宣贯,不断提高旅游从业者和广大群众对旅游安全知识的了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在全市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同时组织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市旅游局旅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市旅游局安办(局行业管理处)负责具体督导实施。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旅游企业要成立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宣贯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组织辖区旅游企业负责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并在旅游网站、企业网页上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是“坚守红线、从严执法”。6月16日,我局将配合省旅游局在福州“五一”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局将组织福州市旅游企业参加本次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主动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宣传咨询日”活动。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手段,向广大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旅游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辖区旅游企业组织企业职工观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同时,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实际,召开不同形式的主题座谈会和反思大讨论等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应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全面宣传、剖析涉旅典型事故案例,提高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督促指导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各旅游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认真修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装备,充实救援队伍,利用合适的时间开展一次事故预防、逃生、自救技能演练等,锻炼有关方面协同作战能力,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五)组织开展《旅游法》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根据当地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组织辖区旅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法》、《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旅游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知识,为旅游企业、旅游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持续推进做好《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同时要求辖区旅游企业及时组织收看市安委会在电视台播放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新闻。 

  (六)积极参与各地举办的安全文化、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指导、推动辖区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发动本地区旅游企业广大职工参加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和全省网络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等活动。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旅游安全和市场秩序大检查,排除和解决一批旅游安全隐患和困扰安全管理的问题。各旅游企业要发动全体干部职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完善安全隐患监控措施。联合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旅行社租用车辆和大型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在全市旅游企业中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和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活动,集中消除旅游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并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旅游局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和组织实施,指导辖区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紧紧围绕主题,创新形式和内容,突出本地、本企业特色,开展卓有成效的活动。通过开展活动,重在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尤其是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全面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目标任务、稳定全市旅游安全形势做出应有贡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单位网页,开设专栏等形式,宣传本地区、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形成浓厚声势,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将对各县(市)区旅游局、部分旅游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例信息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把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26日和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锋 

  电 话:83368347 

  传 真:83322192 

  邮箱:1320505225@qq.com;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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