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5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5-22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82号
  • 发布日期:2014-05-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4〕82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05-22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5月20日市政府严可仕副市长主持召开的防御持续强降雨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要以对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落实各项安全与应急管理措施。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旅游安全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改正解决。要严格落实汛期旅游安全与应急责任制,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位,确保汛期旅游安全。 

  二、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排查,要制定汛期隐患排查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确定排查内容。要认真查找旅游安全与应急的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和风险点,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治理。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重点做好A级景区、农家乐、宾馆饭店等安全排查,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台风和险情,应根据当地防指的要求,对A级景区及星级饭店场所要及时关闭,大型旅游集会活动要及时取消,要严格查纠旅游运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旅游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并妥善转移安置游客,避免造成游客伤亡。 

  三、强化值守,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和通信畅通,并认真做好汛期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针对汛期旅游安全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预案,要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系沟通,做到有效衔接;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主要领导要在一线指挥处置,千方百计搜救被困游客,全力做好受伤游客的救治,尽量减少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并向市旅游局(值班室83355312)报告。同时,迅速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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