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6-27
  •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等学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104号
  • 发布日期:2014-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等学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4〕104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06-27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A级旅游景区: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等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4〕91号)文件精神,随着暑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预防学生溺水等中小学生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学生溺水等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各A级旅游景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 

  各相关景区要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开展漂流、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的旅游景区,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及经验丰富的救生员,并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警示教育工作。 

  二、建立旅游安全紧急救护体系 

  各相关景区要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护体系,成立应急救护队和巡查组,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要重视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景区的应急救援水平和协调保障能力,保证景区安全运营;要针对气候变化特点,密切关注气象预报以及地质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适时做好预警预报和防台防汛工作。 

  三、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相关旅游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夏季学生防范溺水等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围绕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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