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08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8-18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125号
  • 发布日期:2014-08-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4〕125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08-18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榕安办〔2014〕102号)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我市旅游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三项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切实加强和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三违”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全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切实提高认知,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市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实现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持续改进和加强。 

  二、明确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末,要实现全市旅游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工作重点。以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高危特殊工种人员准入制度为重点,加强企业调整职工岗位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从业人员专门安全培训教育,促进旅游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 

  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培训主题责任的落实 

  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职业病危害防治、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一)组织领导责任。各旅游企业要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人员,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二)持续培训责任。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的持续培训机制,特别是星级饭店中有涉及高危和特种作业的人群,必须先取证后任职(上岗),定期参加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岗位安全教育;高危和特殊作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必须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师傅带徒弟训练;所有从业人员都要定期进行新技术、新设备培训;对转岗人员需进行专门培训。无法进行自主培训的企业,要与具有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保从业人员全部接受科学规范的安全培训。 

  (三)经费保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的重点及特殊工种按2.5%提取,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各单位新上项目必须专门安排培训经费,并足额支付员工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对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后果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检查督促责任。一是要建立企业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保证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二是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及考核情况,实行企业与员工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三是要依法安排、督促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四、切实履行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认真履行旅游行业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各旅游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落实。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根据辖区旅游行业的实际和职责,研究制定辖区旅游企业安全培训年度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完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督促指导。要组织编写辖区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库和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进企业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培训中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源头管理。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将辖区企业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把各县(市)区旅游局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旅游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行业监管计划,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及开展培训情况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对应持证而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要依法对企业提出整改,并函告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定期公布安全培训问题企业名单。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单位在安全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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