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4-001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2-25
- 标 题: 市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办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和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人员一封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176号
- 发布日期:2014-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安委办〔2014〕21号)和福建省安监局《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一封信》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安监局贯彻意见,落实以下有关事项:
一、加大普法力度,提高企业法治意识。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将我局本文转发的有关内容发放至各乡镇街道和各旅游企业,确保两封信进乡镇、进企业、进园区,提高新《安全生产法》知晓率,保障新法贯彻落实。
二、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参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见附件3),与辖区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承诺书。
三、请各县(市)区旅游局于2015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学习宣贯新安法及企业签订新安法学习宣贯承诺书的有关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陈锋
联系电话:83338169
电子邮箱:1320505225@qq.com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
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2.《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一封信》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承诺书(样本)》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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