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5-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5-01-23
  • 标    题: 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5〕10号
  • 发布日期:2015-01-23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两会”和春节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5〕10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5-01-23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旅游企业: 

  2015年春节临近,省“两会”即将召开。为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省旅游局《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旅游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和省、市“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4〕133号)的精神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和春节长假安全保障和加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旅游企业要认清节日旅游安全面临的形势,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两会”和春节期间,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针对节日期间天气和人流特点,积极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综合执法活动行动,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三)旅行社要做到:严禁组织旅游团队到非正式开放的旅游景区点进行旅游活动;严禁租用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切实落实旅游汽车“派车单”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要按照县际、市际、省际运输线路租用车辆,比如跨市出团的必须租用市际输线路车辆,租用县际的车辆属于无资质;强化导游的安全防范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驾驶人员按照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和限制通行等有关规定行使,特别是要督促司机落实凌晨2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建立和完善防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遇有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星级饭店要做到:切实落实假日值班的安排,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配合各部门的安全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对饭店的消防和卫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克服各种侥幸、麻痹思想;加强对消防装置、水、电、气和电梯的使用安全的检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消防安全门不被上锁;对厨房油烟管道要进行一次彻底油污清除,确保不发生因厨房油烟管道积累油污遇火起火事故;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预案演练,确保每个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消防疏散方式;进一步加强饭店食品卫生的管理,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特别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严禁不新鲜、变质食品进入饭店。 

  (五)旅游景区要做到: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另行收费项目、团体收费价格;要提前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重点景区可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当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要对景区内部的旅游安全配套服务、辅助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及制度等必要安全条件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我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榕旅综〔2014〕122号)的有关内容,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于假日前修订各县(市)区相关应急预案,举办节庆活动的,要制订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和我局备案。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市局的预案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备各县(市)区旅游局备案,并对春节期间值班人员进行预案演练和培训。 

  二、加强假日市场监管,认真处理旅游投诉 

  (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依法完善旅游违法违规案件办理程序,坚决打击“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及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证导游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认真受理旅游投诉。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针对游客网络预订和自驾游比例上升的特点,做好旅游企业和预订网站在线旅游业务的监管,畅通游客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妥善处理节日期间旅游纠纷。 

  (三)加强假日值班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并开展旅游市场安全、秩序及出境游相关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杜绝瞒报、误报、漏报、迟报。市旅游局值班电话:83355312,旅游投诉电话:83300119。 

  三、加大文明宣传,强化文明引导,努力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 

  各单位要根据文明旅游工作的职责分工,落实我局下发的有关文明旅游系列文件要求。要以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将文明服务、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落实到各项旅游活动中,依法制定对不文明旅游者的追责制度,共同创建文明有序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市场秩序。 

  福州市旅游局 

  2015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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