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5-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5-01-22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国标三级达标企业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5〕11号
  • 发布日期: 2015-01-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国标三级达标企业的通告
榕旅综〔2015〕11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5-01-22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星级饭店: 

  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或限额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13﹞19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福建阳光假日大酒店等3家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国标三级企业,现予通告。有效期自通告之日起3年。 

  特此通告 

  附件:福州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国标三级达标企业   

  名单 

  福州市旅游局 

  2015年1月22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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