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6-0003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5-19
  • 标    题: 市旅游局关于继续做好旅游行业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56号
  • 发布日期:2016-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旅游局关于继续做好旅游行业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榕旅综〔2016〕56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5-19 00:00

局机关各处室、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当前防汛防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6〕44号)要求和市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本月22-26日将有持续性暴雨过程,将对旅游出行带来不利的影响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为避免发生意外情况、切实做好旅游行业防汛救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提前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全力以赴继续做好旅游行业防汛救灾工作,对前段时间排查的旅游景区(点)要利用雨情缓解的时机,及时除险加固,短时间无法解决的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有关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务必在5月20日前完成,坚决防范因暴雨及次生灾害引发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要强化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属地旅行社、星级饭店防汛救灾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同时要加强与各类景区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抓好景区(点)的巡查工作,并督促景区(点)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地毯式自查、巡查工作,实现景区(点)范围内的检查、巡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三、要加强值守,做好安全防范。各单位要继续做好汛期旅游安全提示工作,及时关注气象、地质、交通、国土、防汛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局机关汛期期间值班人员要及时将汛期信息通报给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和旅游服务中心,做好值班记录,旅游服务中心在接到汛期信息后,要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进行发布,做好汛情警示。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汛期辖区旅游企业督查情况于5月20日下午下班前书面上报至我局市场处,重点汇报旅游景区(点)督查及整改情况,联系人:林卉,联系电话:83827571,传真:83338445,邮箱:fzslyjscc@163.com。我局21日夜间至26日值班人员请做好值班记录,并将记录于27日上午汇总至行管处。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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