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1200-2016-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6-07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60号
- 发布日期:2016-06-0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鼓岭度假区管委会、三坊七巷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厄尔尼诺现象带来的暴雨等极端天气给全市旅游景区,特别是临水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压力。近期广东江门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因恶劣天气影响,游客漂流遇山洪袭击,致8人不幸死亡,给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发此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要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及各旅游景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全力以赴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要做到及时反馈,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至我局。对前段时间排查的旅游景区要利用雨情缓解的时机,及时除险加固,坚决防范因暴雨及次生灾害引发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强化检查,加强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主动联合体育、安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当地旅游景区旅游安全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尤其要加强对景区漂流、登山、摩托艇、游泳等娱乐项目的监管。督促景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地毯式自查、巡查,实现景区范围内的检查、巡查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我局将组织人员对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景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组织安全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1.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督查整改工作。各旅游景区要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要结合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应急救援、救护,紧急疏散等措施,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2.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各单位应切实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重大风险源的管控。各旅游景区的风险源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制定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加强值守,做好安全防范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及时关注气象、地质、交通、国土、防汛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媒体渠道进行预警信息发布,突发旅游事件预警风险提示信息发布后,各有关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提示信息的跟踪反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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