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0100-2017-000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6-26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74号
  • 发布日期:2017-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榕旅综〔2017〕74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时间:2017-06-26 00:00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福州市旅游局更名为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闽政文〔2017〕118 号),将福州市旅游局更名为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仍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拟订本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和审查。 

  (三)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规划、整合和利用;协调推动本市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本市旅游消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本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对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健全跨区域旅游合作体系;收集、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五)负责统筹协调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培育“海峡旅游”品牌;促进高端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业态发展;协调和指导红色旅游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产业投资促进和重大旅游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项目进行审核和审查,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和审查;参与政府投入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管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网络体系;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旅游安全等方面的标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承担规范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承担本市旅游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