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0100-2019-0002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5-07
  • 标    题: 关于开展2018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人〔2019〕22号
  • 发布日期:2019-05-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18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榕文旅人〔2019〕22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9-05-14 11:08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文体旅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2019年夏季开展2018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要求 

  2018年度艺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按《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县以上文化艺术单位中直接从事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艺术管理(演出监督)、专业美术创作、文学创作、舞台技术、电影放映等艺术专业工作,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闽文职改〔201222号等文件规定晋升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三、报送评审材料和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原件、AB三类用标准档案袋分装成3袋,每袋材料上对应粘贴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见附件五)。 

  A袋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文化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四,单页双面印制,背面“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完整填写并盖章)一式15份; 

      2)独立撰写的艺术总结(对自身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总结,15002500字,文末需参评人签字)一式15份;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书(1000字以内,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1.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情况;2.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情况;3.对其个人业务素质及业务水平的评价;4.是否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并在文末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5份。 

  4)业绩证明材料。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参与演出、创作的各类作品节目单、参展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5份(提供的数量、项目按评审办法,材料需清晰复印,并在自己名字下方划线)。 

  按照评审办法,参评三级文学创作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所正式发表的文学作品复印件。送审材料须封面、版权页(即登载有刊物主管或主办单位、CN刊号等内容页)、目录(需在申报人作品标题下方划线)、内文、封底、查询信息页复印齐全。若以“在CN刊物上发表的剧本”参评三级编剧的,亦比照上述方法制作材料。 

  申报的著作或CN刊物需同时提供在原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的刊物详细信息页面打印件,发表在非法刊物(书籍)、套号刊物(书籍)或在查询页面及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业绩使用。 

  参评各专业初级职称的可不提供材料4,但鼓励确有较好业绩的参评初级职称人员提供材料4参加评审。 

  请将1234项的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按“简明表”“艺术总结”“单位推荐意见”“业绩证明材料”顺序在材料左侧装订成15册。 

  B袋包括以下材料: 

  1)“简要花名册”1份(见附件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样表请至网站下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不得复印,以A3纸双面打印制作并贴好相片,另备一寸相片一张留用); 

  3)现持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一式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同时应提供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前学历、党校学历、在职更改学历提供人事档案中学籍档案或更改学历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业绩证明材料。取得现职称以来所参与演出、创作的各类作品节目单、参展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需与A袋中的一致,并在“花名册”中准确填写数量、项目和内容); 

  6)任现职以来(只需要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一式1份; 

  7)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8)评审任职资格承诺书1份(见附件三,由参评人签署)。 

  未曾获得过任何任职资格的初评人员或没有聘书的人员须现所在单位提供聘用合同以替代材料(3)。转系列参评人员除提供材料(3)外,也应提供聘用合同。 

  上述第18项材料均不得多人合填、合用一份,请分开提交。本通知及附件、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均可到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请将上述除第2项外的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并将所有材料按1-8项的顺序用长尾夹夹紧成册。 

  四、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参与文化主管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个人需提供市直主管局、县(市)区职改办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和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1份(均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简要花名册”“信息备案表”和个人照片的电子文档重命名后发至whj2352@163.com,具体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拟申报职称”(附件二按文件内说明重命名)。 

  (三)对上报的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其推荐单位的职改部门均应认真审核原件、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签注、加盖公章的材料一律不予采用。为方便评审人员,A袋内的材料可先选取1份注明“属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再复印14份后提交(即提交1份原件,14份复印件)。有关评审材料复印件,在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时,还应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核实。根据闽文职改〔201222号文件之规定,申报的同一作品有多次获奖的,仅需报送最高奖的一项,不重复计算。 

  (四)报送的参评材料要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统一用我局提供下载的PDF文档填写,使用A3纸印制,对折装订,具体制作教程见电子档附件。其它复印材料统一要求用A4纸。 

  (五)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申报材料实行公示制度,各单位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群众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要组织“职称评议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专业人员、监察人员等组成,参评人本人需回避),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推荐人员。表决时到会人员须有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且申报人获得到会人员数三分之二(含本数)以上同意的,方可推荐。上述公示、表决结果需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并由单位负责人手写签名(不得用私章替代),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同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单位也需在该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认真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评审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参加评审的专业人员所报送的职称评审材料请自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评审材料一律由各县(市)区文体旅局或市直相关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送取。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八)评审费的收取将另行通知,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报送材料的要求请各主管单位职改办及时告知所属各基层单位有关人员,以便及时上报。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地址 

  评审材料请于2019513日至2019614日的工作时间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职改办,逾期将转下一年度评审,任职资格时间统一计算至20181231日。凡在规定业绩计算时间之外取得的奖项、发表的作品(含“采稿通知”)均不予采用。各单位可在我局网站公布该通知后先行组织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并公示。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市文化和旅游局420室,因交通不便,报送材料前请电话预约,联系人:林怿;联系电话:83374659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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