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0000-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11-27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3〕67号
  • 发布日期:2023-12-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3〕67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12-07 10:14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福州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榕审改办〔202313号)、《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闽广〔2023136号)、文化和旅游部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现对《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如下: 

  1、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取消“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含3个子项)”等10个行政许可事项(含24个子项)。 

  2、对照《福建省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对9项(含20个子项)行政许可事项拆分调整、更名。 

  3、参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事项命名规范,将88个行政处罚事项(含163个子项)拆分、合并为66个行政处罚事项(含164个子项),并对部分事项名称进行更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梳理新增行政处罚事项21项(含25个子项)。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对部分权责事项的法律依据进行相应调整更新。 

  调整后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事项602项,其中:行政许可22项、行政处罚510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征用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监督检查32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奖励19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公共服务0项、内部审批(审核)1项、其他权责事项9项。调整后的《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在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上重新公布。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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