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1100-2017-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4-14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41号
  • 发布日期:2017-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旅综〔2017〕41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7-04-14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旅游企业

现将《福州市旅游部门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情况和本地区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一并报我局行管处,可供交流的经验做法随时报送(联系人:洪晓煜唐昊;联系电话:0591-83338169;邮箱:fzslyjhgc@126.com)。

附件:1.福州市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风险分级“户籍

化”管理登记卡

2.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负责双重预防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表

           

                                          福州市旅游局

   20174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旅游部门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17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安办〔2017〕36号)要求,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福州市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负责、示范带动、分级推进、全面实施的工作原则,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有效改善企业安全基础,实现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提升旅行社、星级饭店整体管控能力,使安全生产风险源头上得到控制。

(一)企业层面

坚持政府引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部门层面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三、组织领导

福州市旅游局安全与应急领导小组承担双重预防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双重预防机制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本地区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1.强化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结合旅游工作实际,通过聘请专家、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机构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制定本地区旅游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标准,为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依据。同时要树立一批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点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制度、流程、重点环节和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红、橙、黄、蓝4个等级(红色为风险最高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动态科学的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社、星级饭店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经营活动全过程。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管理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工作机制。

3.科学预判建立档案。一是企业预判。旅行社、星级饭店要根据旅游业务和安全工作的实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围绕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排查预判在安全管理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对排查预判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级,确定风险类别,按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其中,重大安全风险应填写清单、汇总造册,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本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岗位预判。旅行社、星级饭店要组织全体员工,结合每个岗位工作特点,对每个岗位可能出现的风险源进行预判,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台账。将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档案,详细记录风险点名称和位置、诱发事故类型、安全风险等级、存在隐患情况和管控措施、管控部门和责任人、属地监管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管控登记表。安全风险因素变化后,要及时评估,不断补充完善形成动态化的“一企一册”管理制度。并报送当地旅游、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三是监管预判。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对旅行社、星级饭店预判情况,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或专家,对本地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预判,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台账。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必须”的要求,对分析预判辨识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实施定人、定责管控,预判出的重大安全风险源,要紧紧盯住不放,隐患及时消除,并定期组织评估,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4.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各旅游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要求,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内容;对可能导致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

5.建立隐患闭环管理机制。旅行社、星级饭店要根据标准,针对每一风险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排查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动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公示整改情况的常态化,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撤出相关作业人员,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配合疏散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人员。

    6.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旅行社、星级饭店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使用劳务派遣工时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7.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旅行社、星级饭店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经常性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二)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的部门监管体系

1.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属地监管职责,形成分工负责、有责担当、齐抓共管的隐患整治工作机制。要按照旅游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网格化管理。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建立完善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要定期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安全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制度,确定防控重点和重大风险企业,将其纳入各地重点监控调度范围,每季度逐级确认上报,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加快实施管控整治措施。制定实施企业隐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励措施和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

3.加强风险分级管控预警预报。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依据风险等级,对本地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科学划分监管等级,实施分级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档案,实行一风险源一档,并按照风险等级,对监管档案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建立重大风险预警预报制度,明确重大风险管控重点,建立重大风险监测监控系统,厘清政府、企业、社会其他组织的职能,建立重大风险分级预警预报制度,做到风险预警准确全面,风险预报及时有效和接警处置迅速。

    4.加强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督促旅行社、星级饭店将所有辨识出的风险和排查出的隐患全部录入福建省旅游服务监管平台的旅游安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信息化管理。针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强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实现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督促企业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主体责任,对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对没有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根据工作痕迹倒查责任、问责到位。

5.开展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监管。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同时要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将保险费率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状况、安全生产标准等级挂钩,并积极发挥保险机构在全面构建风险防控体系中的作用,持续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

6.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引导旅行社、星级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标准化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年度自评,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与更新完善,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双重预防机制的持续改进。

五、责任分工

各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旅行社、星级饭店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依据本工作方案和当地市安委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所列的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方案报我局行管处。

 (二)开展试点,制定(或推行)标准规范(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确定标杆企业(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旅游产业结构,组织县级旅游部门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旅行社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旅行社安全规范》(LB/T028—2013)执行),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推荐1家作为市级、省级标杆企业备选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前上报到我局。

2.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加强对市级标杆企业的指导,组织安全专业技术机构帮助市级标杆企业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试点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制定制度规范(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根据当地政府安委办的要求,制定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制定隐患排查清单,明晰重大事故判定依据。

4.总结制定标准(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在对本地区旅游标杆企业的风险管控规范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旅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推广,全面实施(2018年7月份开始)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旅行社、星级饭店开展对标活动,推动旅行社、星级饭店健全完善内部安全预防体制体系,对安全风险开展全面排查、辨识、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机构,周密安排部署。深入研究旅游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加快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强化示范引领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培育和选择一批在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经过充分论证、筛选后,确定和公布标杆企业。要组织对标杆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在标杆企业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培训,发挥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的旅游安全保障水平。

(三)强化统筹推进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综合部署、协调推进。要按照季节特点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关键环节,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执法措施,严处重罚各类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宣传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为推进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促进全社会安全防控意识的有效提升。对于确定为双重预防机制的标杆示范企业,要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

(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改进安全生产考核方式,推动以事故为重点向以风险为重点的转变,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切实加强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监督和考核问责。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