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0800-2017-0005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8-07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州普康乐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旅审〔2017〕14号
  • 发布日期:2017-08-0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许可福州普康乐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榕旅审〔2017〕14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时间:2017-08-07 00:00

福州普康乐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你们申请的经营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已收悉,经审核,上述申请符合《旅游法》第二十八条及《旅行社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予以批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名称及许可证编号:

  福州普康乐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FJ10245

  二、业务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境内旅游者及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最低注册资本额:30万元人民币。

  四、请你们接此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存入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待正式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设立后,应当遵守《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积极拓展旅游市场,为福州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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