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5-0800-2018-0001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3-28
- 标 题: 关于许可福建省众闽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旅审〔2018〕5号
- 发布日期:2018-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你公司旅行社业务申请收悉,经审核,上述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你公司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批复如下:
一、经营信息:公司名称为福建省众闽旅行社有限公司(英文名称FuJian zhongmin travel agency Co.LTD);《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为L-FJ-100012;法人林发同;出资人林发同、戴义恒、郑旭初;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18号福州正大广场C区109单元。
二、经营范围:招徕、组织、接待境内旅游者及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导游等相关服务。
三、经营要求: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要求,存入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办理旅行社责任险等有关手续后,严格按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未按规定存入保证金的,由我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自觉接受旅游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遵循行业规范,积极开拓市场,为福州旅游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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