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0800-2020-0000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0-04-10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本市旅行社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0〕51号
  • 发布日期:2020-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本市旅行社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0〕51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0-04-13 10:02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全市旅行社: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旅行社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10日起,本市旅行社可恢复经营本市范围内团队旅游活动(含在榕散客拼团)。 

  二、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请各旅行社严格遵照《旅行社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特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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