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0800-2022-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2-06-23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2〕79号
- 发布日期:2022-06-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健全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经研究,我局即日起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能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鲜明福州地域文化特点和人文特色,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五)制定具有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级直属单位(含省级直属单位)申报项目除外。
(七)探索榕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合发展,支持两岸共同保护的项目。
(八)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多于3项。
三、申报推荐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各县(市)区、福州市高新区文旅行政部门或市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市文旅局提交本地区或本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并附推荐项目清单。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代表性图片、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
(四)已正式公布的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四、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经筛选后,登录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网上申报平台(https://qyg.fzswhg.cn/shenbao/index.php?g=admin&m=public&a=login),点击进入填报推荐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
2.由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网络初审工作。市非遗保护中心对网上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材料审核从2022年7月21日开始,提交补充修改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内未完成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3. 7月31日前,通过初审的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报书、各类电子文本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项目申报视频U盘1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由市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4. 8月1日—20日,由市非遗保护中心召开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产生初评意见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最终专家评审推荐意见与拟申报名录,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三)认真准备,及时申报。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撰写申报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严格按照时限和数量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四)注重程序,听取意见。申报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六、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职工体育中心四楼福州市文化馆(福州市非遗保护中心)
邮编:350007
联系人:林逸宁、卢浩燕、张曦蕊
联系电话:83843267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念晓丹,83162172.
附件: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3.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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