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04-2014-001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11-23
  • 标    题: 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星级饭店建设母婴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4〕165号
  • 发布日期:2014-11-23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旅游局关于在全市星级饭店建设母婴室的通知
榕旅综〔2014〕165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4-11-23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星级饭店: 

  根据市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加快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4〕164号)的要求,截止2015年前,我市各星级饭店要全部完成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建计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计划,落实服务 

  该项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前,并已纳入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要素当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立即启动建设,母婴室设计标准可参照《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95),具体规模、配置及管理等可按市总工会、市卫生局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妈妈小屋设置及管理标准》执行。设置的母婴场所,应在引导牌上标注其所在位置,并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确保安全、卫生和舒适的环境。 

  二、落实监管,全力推动 

  各县(市)区旅游局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促辖区各星级饭店建立母婴室年度建设计划,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联合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小组成员对其督促整改,务必保证2015年前完成该项工作。 

  福州市旅游局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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