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35-2704-2016-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4-12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37号
- 发布日期:2016-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旅行社: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2015年12月国家旅游局修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6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分。旅行社应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按时填报和审核数据。(账号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二、进度安排
(一)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6年2月1日至4月13日。
(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16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
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3.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13日,
第二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 填报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统计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二)新设立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三)各旅行社填报的数据将作为A级旅行社评定和旅游客源招徕奖励的依据,各社须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或拒不报送统计数据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行业管理处 郑美 曹忠辉 联系电话:
83336644、8333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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