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04-2016-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4-12
  • 标    题: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37号
  • 发布日期:2016-04-1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6〕37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4-12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旅行社: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2015年12月国家旅游局修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6年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两部分。旅行社应通过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中的“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按时填报和审核数据。(账号为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 

  二、进度安排 

  (一)2015年年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1表),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5表);旅行社集团企业,须由旅行社集团母公司填报“旅行社集团情况”。 

  3.填报时间:2016年2月1日至4月13日。 

  (二)2016年季度统计调查 

  1.统计对象: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2016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2表)、 

  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3表)、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4表)。 

  3.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4月1日至4月13日, 

  第二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 填报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 填报时间:2017年1月1日至1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统计工作,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安全。 

  (二)新设立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三)各旅行社填报的数据将作为A级旅行社评定和旅游客源招徕奖励的依据,各社须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或拒不报送统计数据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行业管理处 郑美 曹忠辉 联系电话:  

  83336644、8333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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