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2704-2016-0002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6-04-27
  • 标    题: 关于规范提交出境旅游团队名表和相关审核材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6〕47号
  • 发布日期:2016-04-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规范提交出境旅游团队名表和相关审核材料的通知
榕旅综〔2016〕47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局 时间:2016-04-27 00:00

市各出境游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合同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2016年依法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行动实施方案》(闽旅〔2016〕44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出境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出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出境旅游服务质量,保障出境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经征求市公安和市边防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后,我局决定规范出境旅游团队名表(以下简称名表)及相关材料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名表原件 

  1.名表用电脑工整、准确、规范打印。 

  2.名表应在团队出发前三天以上时间送审。海峡旅游各类个签团队名表未在团队出发前送审的,逾期不予补审。 

  3.名表上的团队编号、总人数、男女人数等内容均应写明,不能留白;姓名、性别、证件号等信息应核对无误。 

  4.“G”签游客与“L”签游客不能在同一名表。 

  (二)旅游合同 

  1.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应规范填写合同,做到各项信息完整、准确。 

  2.每名游客应在旅游合同附件——《报名表》中“身体状况”栏说明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出游。   

  3.因游客方面原因导致旅行社未能与所有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应取得受委托人出具的《签订旅游合同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2,推荐格式)等法律文书。 

  4.旅行社与游客协商一致有购物安排的,应在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5.未经游客同意不得转团或拼团。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要与出团社办好签订委托接待合同等相关书面手续。 

  (三)团队地接确认书 

  1.团队地接确认书上须有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的业务公章、旅行社地址、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团队地接确认书应就行程、餐饮、住宿、购物、交通等服务事项、标准约定明确。 

  (四)游客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证明 

  1.如游客未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应提交其自愿弃保的相关书面证明。 

  2.赴台旅游团队应按相关规定投保。 

  (五)安全及文明旅游书面提示材料 

  团队行程或旅游合同中要有安全及文明旅游的提示内容。 

  (六)领队及证件 

  1.持“个签”签注的游客赴马祖,但以团队方式开展旅游的,组团旅行社要派出领队带团,每名领队限带个签游客人数不超过40人。持“个签”签注的游客到达马祖、澎湖或台湾本岛后,不以团队方式进行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可以不派领队,也无须申报海峡旅游奖励。 

  2.借用其它旅行社的领队应签订《借用出境游领队合同》,合同上要盖双方旅行社的“出境旅游专用章”,经我局审核后加盖公章。 

  上述(二)至(六)项材料是复印件的,加盖旅行社公章。 

  二、未提交规范审核材料的处理方式 

  1.旅行社提交材料未达到本通知工作要求的,由审核人开出《福州市出境旅游审核材料补正告知单》,旅行社应及时补正相关审核材料。同一不规范经营行为半年内累计发生三次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在福州市旅游局官网“红黑榜”栏上进行公示。 

  2.旅行社提交材料中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须知 

  1.持出境旅游领队证的领队可以带领除台湾本岛外的出境旅游团队;持台湾领队证的领队可以带领台湾本岛游和金马澎旅游团队,不得带领除台湾外的其它境外旅游团队;持金马澎领队证的领队只能带领金马澎旅游团队。 

  2.旅行社应定期对领队进行业务培训,市边防建议新领队首次带团出境时由有经验的领队带领一同出行。 

  3.马祖旅游团队出行前,旅行社需至少提前一天将名表信息(信息必须与出境当天一致)、领队证传真至福州边检站。马尾出境团队传真至站部,传真号:0591-83988335;黄岐出境传真至黄岐执勤点,传真号0591-26790155。 

  4.出境旅游团队须团进团出。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备案。 

  5.向我局递交名表前,旅行社须按省旅游局工作要求, 

  登陆福建智慧旅行社云节点,进入“计调操作—团队计划”模块进行出境团队申报。 

  6.出境旅游团队名表核销要及时,应在团队返程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给行业管理处。赴台旅游团队名表由旅行社保管,申请海峡旅游奖励时须提交。 

  7.名表上游客信息如果出错,由我局加盖更正章,旅行社不得在名表上加盖旅行社刻制的更正章。 

  8.我局审核人员在审核名表时仅查验六项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形式,未对团队名表上游客个人信息以及旅行社具体业务事项、内容等一一进行实际核查。旅行社在提交相关材料前必须确保准确无误,方可提交,一旦提交,即视为已向我局承诺保证材料合法无误并愿意承担承诺不实造成的全部责任。如因名表信息错误或其它旅行社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团队通关受阻,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旅行社自负。因名表信息错误影响通关的,边检机关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出境游旅行社应将本通知迅速向员工传达,规范出境旅游各项作业流程,尤其是分社、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人员。5月10日前,填写好本通知附件1,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旅游局,传真号码:83338445。 

  2.自2016年5月10日起,各出境游旅行社应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提交名表及相关审核材料。 

  3.组团合同公章、出境旅游专用章、团队地接确认业务章三枚公章样式请于5月10日前向行业管理处报备,同时向港澳台旅游事务处备案。 

  五、联系方式 

  1.行业管理处,电话:83338169,83336644 

  2.港澳台旅游事务处,电话:83368347 

  附件:1.传达《关于规范提交出境旅游团队名表和相关 

  审核材料的通知》的反馈报告 

  2.签订旅游合同授权委托书(推荐格式) 

  福州市旅游局 

  201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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