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3000-2017-000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7-07-18
  •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旅综〔2017〕84号
  • 发布日期:2017-07-1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7〕84号
来源: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时间:2017-07-18 00:00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旅发委景评委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域生态旅游省”战略部署,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持续推动我市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有序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委将委托专家组对创建3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我委将严格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以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26-2010)》国家标准(GB/T26358-2010)进行基础评价和现场考核,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监督管理的通知》(闽旅规〔2016269号)有序推进。

  二、申报要求

  为确保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及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并认真把关,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省旅发委工作要求,我委将向省旅发委推荐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三、完成时限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抓紧落实预申报名单的创建任务,申报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推荐材料必须在825日前报至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718

   

  (联系人:林卉,联系电话:838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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