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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旅发委景评委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域生态旅游省”战略部署,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持续推动我市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有序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我委将委托专家组对创建3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工作。我委将严格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以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26-2010)》国家标准(GB/T26358-2010)进行基础评价和现场考核,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A级旅游景区监督管理的通知》(闽旅规〔2016〕269号)有序推进。
二、申报要求
为确保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及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严格标准和程序并认真把关,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省旅发委工作要求,我委将向省旅发委推荐1家省级旅游度假区、2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三、完成时限
各县(市)区旅游局和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抓紧落实预申报名单的创建任务,申报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推荐材料必须在8月25日前报至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林卉,联系电话:83827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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