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各县(市)区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根据市数字办、市信用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我委研究制定了《旅游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