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3000-2019-000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3-01
  • 标    题: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峡旅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19〕72号
  • 发布日期:2019-03-07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海峡旅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文旅综〔2019〕72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9-03-07 17:33

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旅行社、台资企业:

为鼓励我市旅行社及在榕注册的台资企业加强榕台旅游交流及产业合作,根据《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请上述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做好2018年度海峡旅游扶持资金申报工作。 

一、2018年海峡旅游扶持资金项目起止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的旅行社、台资企业,2018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没有因违反国家旅游、财税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补助范围 

旅行社组团赴马祖旅游、旅行社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四类项目。 

四、补助标准 

按照《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申请资金补助。 

五、补助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补助申请均需提交一份申请报告,报告正文须注明自负法律责任。申请报告应汇总本企业申请各类补助的金额以及总额,并附上《2018年度在榕注册旅行社、台资企业开展海峡旅游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详见本通知附件)。按补助对象不同,另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组织赴马祖旅游 

1.组织福建省内居民赴马祖旅游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中国公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原件(须有边防检查站出境验讫章)。 

2)去程或返程船票原件之一或船票的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未能提交的,提交“入马证”原件亦可。 

3)外省居民如在榕常住,须附在榕居住证明的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或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在职证明。 

2.组织省外及港澳地区游客赴马祖旅游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团队名单表》原件(须有边防检查站出境验讫章)。 

2)去程或返程船票原件之一或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未能提交的,提交“入马证”原件亦可。 

3)游客身份证件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 

4)旅行社组、接团业务确认书(须有业务确认公章)。 

5)游览本市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门票原件或购票证明。 

6)在福州市住宿发票。住宿发票须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件号;未能在发票上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信息的,须提供有加盖酒店公章或部门业务公章的游客姓名、身份件证号、房号、住宿起止日期的纸质证明。 

(二)地接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 

1.地接台籍游客入榕旅游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旅行社组、接团业务确认书(须有业务确认公章)。 

2)台籍游客名单表(名单表由旅行社制作,列明姓名、台胞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在台户籍地,名单表须加盖福州市地接旅行社公章)。 

3)台籍游客经福州市口岸入境证明,可提交抵达福州市的机票以及登机卡的原件或二者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经马祖—福州小三通入榕的船票原件或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 

4)台胞证复印件或其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 

5)游览本市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门票原件或购票证明。 

6)在福州市住宿发票。住宿发票须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 

件号;未能在发票上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信息的,须提供有加盖酒店公章的游客姓名、身份证件号、房号、住宿起止日期的纸质证明。 

2.地接港澳台地区青少年团队入榕研学旅行补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1)旅行社组、接团业务确认书(须有业务确认公章)。 

2)团队游客名单表(名单表由旅行社制作,列明姓名、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证件号、性别、出生年月,名单表加盖福州市地接旅行社公章)。 

3)团队经福州口岸入境证明:抵可提交抵达福州市的机票以及登机卡的原件或二者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经马祖—福州小三通入榕的船票原件或电子照片的打印件。 

4)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电子照片及其打印件。 

5)游览本市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的门票原件或购票证明。 

6)在福州市住宿发票。住宿发票须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 

件号,未能在发票上注明游客姓名和身份证件号信息的,须提供有加盖酒店公章或部门业务公章的游客姓名、身份证件号、房号、住宿起止日期的纸质证明)。 

7)研学行程计划书(加盖福州市地接旅行社公章) 

8)团队成员按研学行程计划在部分研学地点的电子照片及打印件。 

(三)新设台资旅行社奖励 

1.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来半年度组团旅游人数及地接台籍游客入榕旅游人数统计表和组团、地接业务档案。人数统计表须列明游客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户籍地信息。 

2.组团业务档案中须有旅行社组、接团合同或业务确认书、游客身份证件(不限于身份证)的复印件等业务材料。 

3.地接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业务档案中须有本通知“五(二)”规定的工作材料。 

(四)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奖励 

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按本通要求负责通知辖区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台资企业申报海峡旅游资金补助,提供台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之一投资参与属地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初审意见;投资建设项目单位须提供台资实际投资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需注册地在福州市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六、工作及责任须知 

(一)各类补助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 

1.旅行社组织赴马祖旅游、地接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三类业务补助向我局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4月20日。 

2.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应按本通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台资企业申报补助材料。参与乡村旅游建设的台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补助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4月20日;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向我局提交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9年5月10日。 

(二)审批流程 

旅行社按本通知要求申报组织赴马祖旅游、地接港澳台地区 

游客入榕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补助,我局收件后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后报市政府审批。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奖励由属地县(区)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初审后报我局审核,之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申报要求及责任须知 

1.所有复印件或电子照片的打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 

2.提交申请报告及《2018年度在榕注册旅行社、台资企业开展海峡旅游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3.各相关单位要如实、规范申报,自负法律责任;申请奖励的单位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1)违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旅游法律、法规经营旅游业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3)申报单位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4)业务相关联的酒店等第三方单位拒不接受(经书面通知/函告仍然拒绝)我局安排的工作人员上门核查,致使相关申报材料真实性无法核实的,该业务申报所属类别的补助全部不予审核通过。 

4.未在本通知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材料的,我局将不再 

受理。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不按我局工作人员要求补充申报材料及相关凭证的,不予通过相关业务类别的补助审核。 

七、业务受理处室 

港澳台旅游事务处,联系电话83162128,受理人:陈济林、吴松。     

附件:2018年度在榕注册旅行社、台资企业开展海峡旅游 

业务补助申报明细表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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