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3000-2019-000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9-09-16
  • 标    题: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19〕269号
  • 发布日期:2019-09-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文旅综〔2019〕269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19-09-18 10:41

各县(市)区财政局,文体旅局,高新区社管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8〕18号)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发展资金因素分配法部分)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文旅综〔2019〕124号)的要求,为做好2019年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乡村旅游休闲集镇:采取因素分配法,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9年度创建1个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每个休闲集镇补助4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符合《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与服务规范》(闽旅法〔2014〕252号)标准的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标识标牌、厕所、智慧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建设。2019年度,已申报省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四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三星级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的县(市)区,不作为本次申报对象。 

  红色旅游:采取因素分配法,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19年度创建2个红色旅游项目,每个红色旅游项目补助30万元。本项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创建红色旅游景区的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标识标牌、智慧旅游、红色文化推广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项目建设。2019年度,已申报红色旅游补助的县(市)区,不作为本次申报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红色旅游资金补助,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目前进展情况;申请资金数额及具体用途等; 

  2.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 

  3.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总投资预算、年度投资情况; 

  5.有关资金支付凭证; 

  6.对前两年获得过补助的项目,由各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和财政部门出具该项目已补助资金的使用和建设情况绩效评价报告。 

  以上所列的材料,均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三、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市)区财政、文体旅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各一份,共一式两份。 

  2.县(市)区财政、文体旅部门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以联合发文形式上报市文旅局、财政局各一份,共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附件2,按重要程度排序)。 

  3.市财政局、文旅局共同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项目,按要求下达资金,并将资金下达情况报备省文旅厅、财政厅。 

  四、其他要求 

  (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一个项目仅可选择一类项目进行申报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对已申请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红色旅游旅游区域专项资金补助的其中厕所建设项目,不再予以旅游厕所资金补助。同一项目已申请2019年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或2019年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系统。各县(市)区申报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应全部纳入省级旅游项目库管理系统;未纳入系统的旅游产业发展项目原则上不予补助。如特殊情况确需补助的,须附各县(市)区旅游和财政部门向市文旅局、财政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报告,并转报省文旅厅、财政厅。 

  (三)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旅游、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所在地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并做好所在地潜在申报项目的调研摸底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同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 

  (四)严格按时申报。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红色旅游旅游区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 9月24日。 

  (五)加强规范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作为项目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补助项目按申报要求完成。省、市文旅、财政部门将联合对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旅游区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各县(市)区文体旅、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联系人:全域旅游促进处 郭智斌  联系电话:83827571 

  附件:1.福建省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因素分配法) 

      2.省级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及审核意见表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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