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5-3000-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3-09-11
  • 标    题: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文旅综〔2023〕54号
  • 发布日期:2023-09-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3〕54号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3-09-18 10:49

各县(市)区文体旅局,福州高新区文旅局: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已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911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及《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措施的通知》(闽文旅产业〔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文旅经济大会精神,拉动我市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推动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1.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以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为目标,加快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创新文旅消费场景。支持鼓楼区争创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夜间场馆延长开放时间。鼓励三坊七巷、上下杭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走前头、做表率,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烟台山历史文化街区争创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加快推进文创走廊建设,鼓励各类文化创意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区。 

  2.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围绕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打响“有福之州”品牌,高标准打造闽江之心、长乐海滨旅游度假区等文旅新地标,推动中国船政文化景区、鼓山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贵安温泉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按《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新评定的3A4A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对应的资金奖励,对旅游景区设施建设提升进行补助;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温泉旅游企业给予奖励。丰富闽江夜游新航线和内河旅游产品,对游船经营企业新购游船、游艇用于内河、闽江旅游的船只进行补助。加快推进智慧景区示范建设。推进非遗保护传承,举办各类非遗参观、手作体验及研学课堂等活动,鼓励各县(市)区在景区、古厝中开展非遗技艺表演、作品展示、互动体验等活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每年对35项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重点项目的保护单位进行补助。 

  3.举办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持续打造“乐游福州”四季文旅节庆品牌,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传统佳节及暑期消费旺季,精心策划举办形式多样的文旅主题活动。鼓励旅行社通过旅游专列吸引外地游客来榕旅游。持续办好新春文化旅游月、乡村旅游季、研学旅游季、中秋国庆嘉年华、海丝国际旅游节等活动,积极参与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旅游博览会、福建非遗购物节等系列活动,按《福州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的项目给予补助,做旺文旅消费市场。 

  4.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组织市直属文艺单位精心策划文旅主题惠民活动。持续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做好百姓大舞台、四季春晚示范展示等文化惠民活动。指导福州市非遗展示馆、福州市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非遗主题相关展览展示。举办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非遗节庆活动。提升“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福州合唱音乐节”“相约九日台”周末音乐会等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在历史文化街区持续举办街头文化艺术节,常态化开展街头文艺演出活动。继续做好27家公共文化场馆错时延时开放试点工作。 

  5.培育文化和旅游精品演艺。鼓励在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文旅消费场所培育沉浸式体验和演艺项目。支持市县文艺院团创排优秀文艺精品,常态化深入基层,走进景区、街区、社区,开展各类主题文化惠民演出活动。落实《福州市关于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导影视制作机构提升影视作品创作生产能力。 

  6.挖掘乡村文旅消费潜力。大力推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支持永泰县开展文旅特派员试点工作。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金牌旅游村的,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展福州民宿生活季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民宿进行奖补,打造一批高品质民宿。 

  7.加大金融支持文旅消费。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支持中国银联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一定比例返还。持续向金融部门和机构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优化“文旅专项贷”审批流程。鼓励文旅企业开通数字人民币支付,支持各县区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机构举办文旅促消费活动,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 

  8.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除法定节假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安排在职人员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开展休闲度假。会同市总工会充分利用本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组织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 

  9.提升文旅消费环境。持续培育3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福州市优秀导游员大赛,培养一批具有优秀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良好职业操守的福州文旅“形象大使”。落实“放心游福建、满意在福州”服务承诺,完善旅游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机制,加强文旅市场监管,持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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