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榕文综罚字〔2021〕第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榕文综罚字〔2021〕第18号 |
福州市星艺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播放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一案 |
福州市辉腾娱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742357)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红庆里8号千里台综合楼403号 |
播放的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万元罚款 |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或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日期: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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