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企业渡难关实施办法>》及《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政策解读
时间:2020-03-05 15:35

  日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福州市财政局正式印发了《贯彻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企业渡难关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文旅综〔2020〕17号),同时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文旅综〔2020〕18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有效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2号)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我市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贯彻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企业渡难关实施办法》。同时发布《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主体

  福州市当前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运行困难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中小微旅游企业),优先扶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旅游企业。其中,近两年内受到罚金以上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或发生重大服务质量的旅游企业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三、实施期限

  实施办法有效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与本办法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四、贷款贴息的补助额、补助期限及补助原则

  符合贷款要求的申报单位,在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市财政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3.5%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1.5%;贷款年利率低于5%的,按照超过3.5%部分的实际差额贴息。贴息补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个旅游企业贷款最高限额5000万元。

  贷款贴息补助实行总量控制,按照重点民营旅游企业、资信优良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优先的原则,安排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A级旅游景区、疫情期间作为定点医学观察点(安置点)的星级饭店、疫情期间损失较大的旅行社予以适当倾斜。

  五、贴息补助申报流程

  1.2020年3月31日前,申报单位向市文旅局对应业务处室(资源开发处、市场管理处)提交《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

  2.申报单位根据核定后的贴息贷款额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承办银行按照银行贷款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放贷;

  4.市文旅局每季度按申报企业提供的贴息补助申请材料,按实际发生额核准无误后,予以拨付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六、申报贷款贴息补助的相关材料

  1.《2020年福州市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贴息贷款额度申请表》;

  2.申报单位每季度向市文旅局提供由承办银行开具的贴息补助申请材料:(1)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2)借款借据;(3)付息凭证;时间节点:2020年7月10日前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贴息补助申请材料;2020年10月15日前申报2020年7-9月贴息补助申请材料;2021年1月20日前申报2020年10-12月贴息补助申请材料;

  3.若结清,提供银行贷款结清凭证;

  4.企业贴息收款收据、收款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来源: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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